通化县人民政府明传电报
等级:特急 通政明电〔2013〕4号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通化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
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宝新村办事处),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通化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2.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5.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6.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7.经销企业供货表
8.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
9.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10.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
11.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12.2013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
信息表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通化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惠农效应,切实提高我县农业装备水平,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机械化。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从机制源头杜绝违法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阳光操作,确保购机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达到切实惠农效果。为提高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农、牧、林、渔场,2013年省农委安排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县总量控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3年我县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见附件2 )。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见附件3)。
(三)机具补贴重点。按照省农委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区域特点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为加快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播种、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深松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2013年补贴重点仍为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尤其是要保证全县主要农作物、棚膜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生产所用机械,兼顾林果、畜牧、水产养殖等行业需用机具。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购置,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利用省级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薄弱生产环节使用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二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产品(见附件4)。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境内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均可按政策享受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其他机具的购置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确定的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所有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农业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六、补贴时间安排
我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4月初到6月末,第一批资金指标为国补资金500万元、省补资金30万元。
第二阶段:8月初到9月末,根据第一阶段资金使用情况和农民需求向省农委申请第二批补贴资金指标。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属地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申领《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首先由居住地村委会证明属实,村委会主任签字,盖公章;然后到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由乡(镇)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并确认其身份和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后加盖农业站、财政所公章,站长、所长签字。由农业站、财政所组织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经村、乡(镇)审核通过的《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县农机补贴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经复核后拍摄购机者身份证照片,将照片与身份证一并扫描到购置补贴系统内,填录购机者身份信息,向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6)。
(三)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拍摄人机合照,登记机架、发动机号码,建立购机档案,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7)中签属确认意见。同时农机监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为购机户提供牌证手续服务。
(五) 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八、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至少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县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见附件8)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见附件9)。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见附件10、11)。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强化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管 健 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辉 县农牧局局长
韩 奥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广浩 县农牧局副局长
邢志顺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玉强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办主任
王雪岩 县政协经科委主任
吴国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国光 县纪委纠风办主任
孙 辉 县工商局副局长
金文吉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明伟 县水电局副局长
刘树明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姜晓波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孙国华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 杰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李 威 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由周广浩、邢志顺兼任,副主任由姜晓波、孙国华兼任。办公室电话:6166757。
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比照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设置,村委会成立以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负责人的农机补贴审核领导小组,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把好准入第一关,保证购机者身份、资格属实。乡(镇)成立由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为组长,农业站长、财政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站与财政所联合设立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工作由下及上,层层把关,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农业、财政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补贴重点,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乡(镇)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综合发展能力。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从严管理购机者身份及资格认定手续。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村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四)强化措施,保证经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检查验收、交通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农业部门要在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含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12)和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报告在县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省财政厅(吉财农〔2011〕140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村两委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意识到执行国家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关注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认识,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坚决杜绝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前,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附件1
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增强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机者到居住地村委会报名申请购机。
二、由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三、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领取《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由村委会主任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意见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四、购机者持盖有村委会公章的《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到由乡(镇)农业站、财政所联合组成的农机补贴办公室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由乡(镇)农业站、财政所组织分别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由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到由县农牧局、财政局共同组成的县农机补贴办公室,经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复审后将申请表存档,并向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机。
七、销售商将农户所购机具发送到购机者县级政府所在地,由县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对人、机进行核实,登记车架号、发动机号,留存人机合照。农机监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手续。
八、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补贴工作透明公开。通过农民举报、群众监督、监管部门抽查等方式使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展。农民可以随时向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反映村、乡(镇)农机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咨询相关政策,县农机补贴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农民反映的问题,认真答疑解惑,反馈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补贴工作的全程监督。同时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定期下乡抽查,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县农机补贴办公室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435-5224485(县农机服务中心),0435-5222485(县财政局农业科)。
附件2
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三铧以上)
1.1.2 翻转犁(三铧以上)
1.1.3 旋耕机(耕幅≥1.3m)
1.1.4 田园管理机
1.1.5 深松机(含深松追肥机; 耕幅≥1.2m)
1.1.6 联合整地机(三项功能以上,耕幅≥1.4m含水田耙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两行以上)
2.1.1 穴播机(含铺膜播种机)
2.1.2 免耕播种机
2.1.3 抗旱坐水种机械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水稻摆秧机
2.4 地膜机械
2.4.1 地膜覆盖机
2.4.2 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植保机械
3.1.1 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 自走式大豆收获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含两行)
4.2.2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含两行;不含籽粒收获和兼收小麦型)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 薯类收获机
4.4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 青饲料收获机
4.4.2 牧草收获机
4.4.3 搂草机
4.4.4 捡拾压捆机
4.4.5 压捆机
4.4.6 抓草机
4.5 蔬菜收获机械
4.5.1 辣椒收获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稻麦脱粒机
5.1.2 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含色选机)
5.3 干燥机械
5.3.1 粮食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 喷灌机械设备
6.1.1 喷灌机
6.1.2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 压块机
7.1.2 颗粒饲料压制机
7.2 畜牧饲养机械
7.2.1 孵化机
7.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 挤奶机
7.3.2 贮奶罐
7.3.3 冷藏罐
8.动力机械
8.1 拖拉机
8.1.1 轮式拖拉机
8.1.2 手扶拖拉机
8.1.3 履带式拖拉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 挖掘机械
9.1.1 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9.1.2 挖坑机
9.2 平地机械
9.2.1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