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县农业农村局 通化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站、财政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 号) 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精神,深入推进《通化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现就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全县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补贴资金实行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年度结余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
二、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
根据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 展需求,将补贴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和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埋茬起浆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搂草机等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丘陵山区特色产 业农机化发展,将手扶拖拉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等小型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机械化向全域拓宽、补短板,将水产增氧机、养蜂平台、圆草捆包膜机、送料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 13个大类 28个小类 68个品目,比 2018年度增加了 1个大类 2个小类 21个品目。
三、全面落实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实施承诺制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 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发现存在的失信违规、践诺不到位的行为,要求有关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视情节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加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省域内联动处理,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做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按规定给予 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能及时购买到所需机具。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方便快捷办理补贴申请。2019 年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系统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 APP 等信息化技术,简化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服务程序,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办公,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 “最多跑一次”。
(三)实行限时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审核同意,报市 级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加强补贴资金动态调度调剂使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调度分析,及时提出余缺调剂意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两年内未用完结转的资金应足额上缴省财政,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及要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及要求按照《通化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通化县农业农村局 通化县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吉林省 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吉林省 2019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批)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只补贴 3 铧及以上的液压翻转犁)
1.1.2 旋耕机(只补贴驱动型埋茬起浆机)
1.1.3 深松机
1.1.4 微耕机(只补贴功率 4.0kw 及以上的)
1.2 整地机械
1.2.1 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只补贴作业幅宽 1 米及以上的)
2.1.2 穴播机(只补贴 4 行及以上的)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根茎作物播种机(只补贴马铃薯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只补贴牵引式,具备破茬、切草、清
垄及开沟部件及具有切茬、分茬、防堵 塞和防缠绕功能的)
2.1.6 水稻直播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秧苗移栽机(只补贴水稻钵苗移栽机、蔬菜栽植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只补贴水稻侧深施肥机)
2.4.2 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田园管理机(只补贴功率 4.0kw 及以上的)
3.2 植保机械
3.2.1 喷杆喷雾机(只补贴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和
悬挂式、牵引式的)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