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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社创建情况
2016-8-3

  2014年,农业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划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择优创建1000个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通知,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条件包括:
  (一)合作社科学管理水平高。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成员职责明确,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正常运转3年以上。
  (二)生产加工规模大。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包括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物流运输等;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登记社员数量较多,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大,配备相应的加工技术设备和设施。
  (三)产品市场销售好。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检验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注册商标和自主品牌以及稳定的营销渠道。近3年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不断增长。
  (四)社会服务功能全。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推广能力。能为社员提供品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社会反响好。
  (五)致富带头作用强。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紧密,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非加工农户收入均在20%以上。合作社负责人是当地致富带头人,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高,开拓能力强。
  2014~2015年,全国累计创建加工示范单位716个。下一步,农业部将大力支持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在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金融保险支持等政策项目中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其发展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

作者/出处:中国农业信息网 阅读次数 [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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