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加快在我县适宜乡(镇)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4年全县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万亩。结合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全县适宜区域推进力度,鼓励有基础条件的作业户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他农户从事保护性耕作。支持以保护性耕作模式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努力扩大实施面积。逐步推进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粮食主产乡(镇)为重点,兼顾其他乡(镇)。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探索推进大豆、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 在 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按照《2024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机函〔2024〕3号)文件,结合域内土壤、水分、 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适合本地地理条件和气候特点的条带耕作和秸秆耙(碎)混整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两种技术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量和统筹使用要求,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作业补助。按照《吉林省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通化县属高纬度冷凉地区,保护性耕作以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浅耕、耙(碎)混整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为主的技术模式实际,确定2024年度采用单一档补助方式。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38元。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单一档进行补助,每亩不超过38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 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指导,指导费用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农业农村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2024年我县无县、乡级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设安排。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际核准作业面积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提报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调剂使用,总体原则为据实补贴。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是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 的方式进行, 即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应用基地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监测点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报县财政部门向第三方支付。专家小组在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技术支撑到位报销。
(六)查验核实
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县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站、村委会及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和人工现场测量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参照《2024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办机函〔2024〕3号)文件规定的技术模式进行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每年自秋季收获后至下年春耕生产前,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工作方案要求,与保护性耕作实施乡(镇)政府、村委会密切配合,抢前抓早谋划准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 统筹工作调度, 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 农业农村局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成立通化县保护性耕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小组。
(二)加强基地建设和效果监测。目前全县保护性耕作面积逐步扩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条件成熟后适时建立高标准应用基地和监测点。
(三)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在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开展一次以上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 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接受监督指导。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做好宣传引导,争取县内基本覆盖。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1.2024年通化县保护性耕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2. 通化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3. 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4. 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