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年)》,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2号)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 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县适宜乡(镇)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2年全县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万亩。结合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全县适宜区域推进力度,鼓励有基础条件的作业户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他农户从事保护性耕作。支持以保护性耕作模式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努力扩大实施面积。逐步推进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粮食主产乡(镇)为重点,兼顾其他乡(镇)。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推进探索大豆、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 在 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参照《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1〕97 号)文件执行,也可结合土壤、水分、 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本地技术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量和统筹使用要求,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稳步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玉米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原则上可分为秸秆大量覆盖、部分覆盖、少量覆盖 3个档次。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40元、不超过 100 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 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35元、不超过 80 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25元、不超过40元。秸秆覆盖率分档划分按照《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监测方案》中地表秸秆覆盖率测定办法执行。待验收完成计算出分档面积后合理确定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省下达资金总量。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一个档次进行补助,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及具体补助标准参照玉米秸秆少量覆盖档次执行,原则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 盖为主。 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 亩、乡镇级应用基地面 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指导,指导费用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农业农村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2022年我县无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设任务。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是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 的方式进行, 即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 进行查验核实, 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应用基地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监测点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报县财政部门向第三方支付。
(六)查验核实
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县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站、村委会及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根据工作实际, 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或人工现场测量方式进行查验核实。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 每年自秋季收获后至下年春耕生产前,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工作方案要求,抢前抓早谋划准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农业农村局 统筹工作调度, 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 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 农业农村局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成立通化县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小组。
(二)加强基地建设和效果监测。目前全县保护性耕作面积逐步扩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条件成熟后适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再次提出高标准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立申请,争取承担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设任务。
(三)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在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针对“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开展一次以上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 做好 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做好宣传引导,争取县内全覆盖。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1.2022年通化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2. 通化县2022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3. 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4. 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