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
2018 年全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5000 万元,实施面积100 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全省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进一步扩大,对于调动我省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秸秆焚烧,有效保护黑土地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推进秸秆还田,保护黑土地,提高耕地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中西部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兼顾东部山区、半山区,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全省范围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稳步、快速、大面积发展。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集成应用。
(四)创新机制,规模经营。坚持保护性耕作与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相结合,积极发挥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鼓励支持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整乡、整县实施保护性耕作。
(五)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补贴作业技术效果连续性,坚持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相衔接。
四、作业要求
(一)耕作要求。要求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采用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实施主体。要优先依托近三年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农机装备主体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
(三)作业地块。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中西部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60亩,东部山区半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
五、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金额均为每亩补贴25元。
(二)补贴范围。各县(市、区)检查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均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具体补贴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
2.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验收时间。
出苗后到7月10日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三)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4)是否有焚烧痕迹。
2.实地测定。要求根据不同作业形式,实地测定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
3.抽检数量。检查验收实行乡级全面检查,县级按规定比率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以及不少于50%的村屯。任务面积≤2.25万亩,抽检面积比率100%;任务面积2.25~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30%~60%;任务面积≥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20%~30%。
七、实施程序
(一)下达项目指南。2017年10月30日前,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指南》。
(二)组织调查申报。2017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向省农委提出作业补贴面积申请。
(三)下达作业指标并预拨资金。2017年11月30日前,省农委下达技术补贴作业任务通知。省财政按作业任务预拨补贴资金。
(四)落实作业任务。2017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下达的作业指标,组织落实补贴作业任务、签订相关协议。
(五)开展免耕作业。2018年4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六)组织检查验收。2018年5月中旬至8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州)农委负责对辖区县(市、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七)完成补贴结算。2018年9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省农委核实的资金数对预拨资金进行调整并拨付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八)进行工作总结。2018年10月,各地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任务承担县是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省农委负责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组织全省实施,并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开展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情况。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及现场会、演示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技术效益。结合科技之冬和科技之春的科技培训活动,协调相关机具生产企业、农业(植保)部门,开展机具使用培训、农艺知识培训,特别是药剂除草环节培训与指导工作。
(三)巩固和强化保护性耕作监测点建设。
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抓好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监测点分布及数量与2017年保持不变。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保护性耕作监测点连续三年不变的原则,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重点把握实施效果连续性、监测数据准确性和选取地点代表性三个方面,组织好本地开展监测工作,并邀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在蓄水保墒抗旱、节本增效、提高粮食产量以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各市(州)要加强督导巡查,强化工作与技术执行到位情况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表:1、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2、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
3、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处曹殿广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