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及非粮食主产县的粮食主产乡(镇、街道)(2004年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前的乡镇区划)“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点与经营地点在同一乡镇区域,项目建设在同一乡镇内不重复实施。同时在榆树、农安、九台、德惠、双阳、永吉、梨树、东辽、洮南、前郭、敦化、公主岭、梅河口等1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已经完成“一乡一个”建设的乡(镇、街道)基础上,可以结合当地发展需要选择在较大乡(镇、街道)按照“一乡再建一个”的发展需求,每个县(市、区)推荐4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2.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
在全省计划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个,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处理机械等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1)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并给予优先扶持;对旱田没有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没有选配烘干机的,要按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购置机具。
2.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可扩建、新建。
(二)建设资金
1.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2.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耕地面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旱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面积应在1200亩以上。
2.库棚建设面积。拟新建、扩建机具库棚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4.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
(二)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合同。提供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要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证明。库棚用地有效证明,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签订《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3),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分别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
(二)审定上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于2018年1月20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
(三)核定下达
省农委根据建设布局、建设资金及县(市、区)排序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五、补助标准
(一)机具补助标准
1.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2.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3.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
(二)库棚补助标准
1.旱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50元,最高补助35万元。
2.水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0万元。
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六、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
(一)项目检查验收
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对项目单位进行验收,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确定验收合格的2018年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农委。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及要求见《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4)。
(二)补助资金兑付
1.机具库棚建设和农机装备建设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用途和建设要求,分两期兑付。
第一期: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第二期:使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机具库棚建设和省级购机补助资金。
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取消第二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根据全年建设资金需求及补助资金额度,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分批给予补助,首批利用2018年资金,其余验收合格单位利用2019年资金给予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省农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地也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农委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项目核定、项目建设方案拟定,农机装备和技术培训的组织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州)指导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县(市、区)对本辖区项目建设负全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监督落实场库棚、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兑付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任务。
(三)强化管理服务。县级农机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相关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具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发挥作用。
附表 1.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2.2018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
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4.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处 郑建东,电话0431-88906348)
附表1: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土地
类型
|
配置类型
|
配置数量(台/套)
|
机械类别
|
早田1500亩-5000亩
水田1200亩-4500亩
|
早田5000亩及以上
水田4500亩及以上
|
旱田
|
4铲及以上深松机
|
2
|
4
|
必配
|
4行及以上牵引式
免耕播种机
|
2
|
4
|
18马力以上自走式
高秆作物喷杆喷雾机
|
1
|
2
|
4行及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
|
1
|
2
|
秸秆捡拾处理机械
|
1
|
2
|
50-110马力拖拉机
|
2
|
5
|
120马力以上拖拉机
|
1
|
2
|
4行及以上玉米籽粒直脱
联合收获机
|
1
|
2
|
选配
|
烘干机
|
1
|
1
|
水田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2
|
4
|
必配
|
6行及以上四轮
乘座式插秧机
|
2
|
6
|
18马力以上自走式
喷杆喷雾机
|
1
|
2
|
自走式水稻联合收获机
|
2
|
6
|
秸秆捡拾打捆机械
|
1
|
2
|
40-70马力拖拉机
|
2
|
4
|
7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
1
|
2
|
烘干机
|
1
|
1
|
选配
|
附表2: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地址:
推 荐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
填报说明
项目申请审核表是项目审批、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实施的重要依据。请按本说明要求规范详细填写和组织申报。
一、请当地农机、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此表填写工作。
二、申报单位申报情况综述。主要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实施成效;项目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地址要求填写到县、乡镇、村。
四、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建设单位、县级农机部门和省农机局各一份。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请将此表与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合并装订并申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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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理事长)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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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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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
现有农机装备
数量(台)
|
|
原值(万元)
|
|
项目新增装备
数量(台)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现有机库面积(平方米)
|
|
项目新建面积
(平方米)
|
|
总面积
(平方米)
|
|
项目实施地点
|
|
经营旱田面积(公顷)
|
|
经营水田面积(公顷)
|
|
作业旱田面积(公顷)
|
|
作业水田面积(公顷)
|
|
二、现有机具装备情况
机具类型
|
数量
(台)
|
产品品牌
|
购置
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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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拟购置机具情况
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综述
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
|
2.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预期成效
|
3.项目保障措施
|
五、审核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
2.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3.县(市、区)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4.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3: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甲方: (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 (项目建设单位)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是我省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而设立的示范引领项目。项目建设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给予资金扶持。
为保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能够有效开展和更好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取得良好的成效及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真实、平等、自愿、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要求和作用的前提下,自主自愿申请参加项目建设。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依据项目建设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申报、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保证项目建设所购置机具在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不租赁。项目机具库棚用于停放农机具。保证机械作业以本地为主。在有需要时,接受主管部门调度。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和库棚进行查验和监管,一般每年检查两次。乙方对甲方的查验和监管工作,应当主动配合。
四、乙方因特殊情况,在三年内要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进行出售、转让、租赁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需经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在三年内未经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出售、转让、租赁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应当退还全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六、乙方倒卖项目建设机具和库棚的、或骗补项目补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若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乙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两份。本协议自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及补助资金兑付到帐后,自动生效。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4: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达到项目建设目标,发挥项目建设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二、检查验收标准
(一)购置机具验收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机具装备和配置,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
(二)库棚建设验收标准
机具库棚建设以库棚一体化和规模化为建设原则,突出实用性、耐久性,达到防雨、防风、防晒的功能,符合中、长期发展需要。
机具库棚建设要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1.采用库、棚一体化全封闭式建筑结构。
2.采用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建设。
3.采用硬化地面,钢架房梁,彩钢房盖,耐火材料。
4.用于旱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6米、跨度不小于15米,用于水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5.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6.机具库棚外墙统一为蓝色,并在显著位置喷涂“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和标志。字样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白色、字体长宽均为150厘米,标志样式见附件3。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购置机具验收内容
1.机具权属。
2.现场实地核实并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检查验收表》(表1)。
(二)库棚验收内容
1.库棚权属。
2.现场勘查测量。
3.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2)。
四、相关要求
(一)机具库棚和农机装备两项建设均达到本办法建设要求的,给予补助。对只进行库棚建设而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的,或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而库棚建设未达到机具库棚建设要求的,均不给予补助。
(二)机具库棚权属与项目单位相符,现场勘查测量达到建设要求。
(三)县级农机出具《2018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明验收合格。
(四)县级农机部门出具《2018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汇总表》(表3)。
表4: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志样式
说明: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志样式为正方形,白色蓝底,边长150厘米,喷涂于“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正前方或正上方。
附件7: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2018 年全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5000 万元,实施面积不低于100万亩,示范引导效果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思想
以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推进秸秆还田,保护黑土地,提高耕地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中西部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兼顾东部山区、半山区,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全省范围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稳步、快速、大面积发展。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集成应用。
(四)创新机制,规模经营。坚持保护性耕作与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相结合,积极发挥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鼓励支持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整乡、整县实施保护性耕作。
(五)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补贴作业技术效果连续性,坚持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相衔接。
四、作业要求
(一)耕作要求。要求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采用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实施主体。要优先依托近三年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农机装备主体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
(三)作业地块。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中西部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60亩,东部山区半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
五、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金额均为每亩补贴25元。
(二)补贴范围。各县(市、区)检查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均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具体补贴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
2.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验收时间。
出苗后到8月10日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三)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4)是否有焚烧痕迹。
2.实地测定。要求根据不同作业形式,实地测定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
3.抽检数量。检查验收实行乡级全面检查,县级按规定比率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以及不少于50%的村屯。任务面积≤2.25万亩,抽检面积比率100%;任务面积2.25~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30%~60%;任务面积≥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20%~30%。
七、实施程序
(一)下达项目指南。2017年10月30日前,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指南》。
(二)预拨补贴资金。2017年10月31日前,省财政按年度任务情况预拨当年作业补贴资金。
(三)组织调查申报。2017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向省农委提出作业补贴面积申请。
(四)下达作业指标。2017年11月30日前,省农委下达技术补贴作业任务通知。
(五)落实作业任务。2017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下达的作业指标,组织落实补贴作业任务、签订相关协议。
(六)开展免耕作业。2018年4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七)组织检查验收。2018年5月中旬至8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州)农委负责对辖区县(市、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八)完成补贴结算。2018年9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省农委核实的验收合格面积对预拨资金进行调整,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九)进行工作总结。2018年10月,各地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任务承担县是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省农委负责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组织全省实施,并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开展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情况。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及现场会、演示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技术效益。结合科技之冬和科技之春的科技培训活动,协调相关机具生产企业、农业(植保)部门,开展机具使用培训、农艺知识培训,特别是药剂除草环节培训与指导工作。
(三)巩固和强化保护性耕作监测点建设。
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抓好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监测点分布及数量与2017年保持不变。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保护性耕作监测点连续三年不变的原则,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重点把握实施效果连续性、监测数据准确性和选取地点代表性三个方面,组织好本地开展监测工作,并邀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在蓄水保墒抗旱、节本增效、提高粮食产量以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各市(州)要加强督导巡查,强化工作与技术执行到位情况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表:
1.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2.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
3.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处 曹殿广,电话0431-88906324)
附表1:
2018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甲方: (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 (农机作业者或耕地经营者)
为确保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任务能够有效落实,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真实、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政策的前提下,自主自愿申请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依据项目建设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申报、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保证作业地块地表自然状态符合省里相关作业补贴的质量标准要求(包括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播前未进行过秸秆焚烧处理和耕整地等动土作业),并在春季采取机械化免耕播种作业。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若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