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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稳定粮食生产 保护农民利益  
2010-3-3

  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委下发了《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15号),宣布继续提高主产区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2004年,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维护农民利益、提高粮食产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稻谷、小麦),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的政策。粮食最低收购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粮食收购库点到库收购价。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稻谷、小麦),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既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又促进了粮食生产,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

  2005年以来,国家在主产区及时启动了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了市场粮价,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同时,国家对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提价频率从几年一调变为一年一调。2009年国家宣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是2004年我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今年国家宣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是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从提价幅度看,粳稻提价幅度最大,拉开了与早籼稻和中晚稻价格差距,体现了优质优价原则,我省种植的均为粳稻,更加有利于调动我省农民种植粳稻的积极性。国家在春播前出台了上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保护稻农利益,保持稻谷市场价格合理水平,促进稻谷生产稳定发展,引导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出处:吉林日报 阅读次数 [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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