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梦南报道)“对待撤并乡镇这个问题上,不是研究能不能、行不行,而是研究如何撤、如何加大工作力度。”这是6月22日召开的全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撤并标准,东中西部各不同 撤并的重点是一地两府的、产业趋同的、人口少的、幅员面积小的、发展落后的、交通不便的乡镇。根据不同区域确定的乡镇撤并标准是:东部地区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要在4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达到1.5万人左右;中部地区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要在2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原则上不低于3万人,70万人以上的县(市)所辖乡镇平均人口可以更多些;西部地区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要在3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5万人。
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 乡镇行政编制,一般乡镇20名,较大乡镇23名,大乡镇26名,特大乡镇30名,撤并乡镇按照合并前原乡镇所属类别分别核定编制之和的3/4核定。乡镇事业编制,一般乡镇30名,较大乡镇35名,大乡镇40名,特大乡镇45名,撤并乡镇按照合并前原乡镇所属类别分别核定编制之和的3/4核定。乡镇领导职数,一般乡镇4名,较大乡镇、大乡镇5名,特大乡镇6名。乡镇党政领导要严格执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民族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可分设,但不增加领导职数。
乡镇党政机构设“三室一所” 乡镇党政机构设“三室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同时,规范上级派驻机构。乡镇设立人武部。法院、公安、司法、工商、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可向乡镇派驻机构。工商、地税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域设置。派驻乡镇机构经费不得由乡镇承担。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则上设置“两个服务中心和若干站所”,即: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畜禽防疫服务中心和农业、林业、水利、农机、计生、文化等站所。乡镇服务中心和站所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主管部门为主的体制。重新核定的事业编制原则上实行财政拨款。乡镇不再设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财务实行“省直管县”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原来由“三提五统”承担的农村社会事业经费纳入县乡财政,打足预算,不留缺口。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制度。在支持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和支配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拨、工资统发、采购统办。要足额划拨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乡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乡镇道路建设费、农民大病救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县级政府委托乡级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
教职工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只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教育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教职工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标准统一拨付。
2005-7-7 13:39:11 来自: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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